以下是西安军人子女小学入学的相关政策: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省双拥办印发的《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落实,根据西安警备区认定军人名单分类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落实,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名单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根据市公安局认定名单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印发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落实,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名单,区分A、B、C、D类人才子女分类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华侨适龄子女: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材料。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就是西安军人子女小学入学的相关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优待措施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最新的官方通知。
西安市军人子女入学政策2025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教育:
其他优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