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评价规定如下:
创新成果应为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体现出一流的学术水平、重大的应用价值,并具有创造性。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科研奖励、专著、发明专利、作品、研究报告等。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
学院是研究生创新成果质量把关的主体,应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善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
成果应与本学科紧密相关,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发表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如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其创新成果能够真实反映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从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校和学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北京)作为学校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在读博士设计更多涉及金融实务领域和业界前沿动态的课程内容,以讲座形式,对热点问题和前沿动态进行深度剖析解读。北京博士创新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校内导师外,学校还聘请在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有影响力的专家担当校外博导,提升北京创新项目博士实务水平。通过组织博士生开展外地考察调研,与当地政界、金融界及商界人士座谈交流,提升对实体经济运营情况的把握。本项目探索在北京班博士和本部师生之间组建合作科研团队,形成中青年教师—北京班博士北京班博士—本部博士两种联合科研模式。金融中心邀请创新培养项目在读博士生返校开设实务讲座,传递业界前沿动态,分享实务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