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对学术研究成果创新性评估能力有要求吗

时间:2025-03-25

本文目录导读:

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

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评价规定如下:

  • 成果要求
    • 创新成果应为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体现出一流的学术水平、重大的应用价值,并具有创造性。

    •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科研奖励、专著、发明专利、作品、研究报告等。

    • 成果展示
      • 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创新成果应在学位论文中充分展现。
      • 专家评审
        • 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三个月前,学院应组织五名(含)以上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博导应占2/3以上)对学位论文的核心创新成果进行集体评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 评阅与抽检
          • 学位论文原则上实行匿名评阅,常规评阅论文不超过年度申请学位总数的20%。常规评阅论文在通过答辩后应纳入下一年度学校抽检(含国际同行评审)名单。
          • 材料提交
            • 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等相关材料,应作为附件编入学位论文。
            • 责任与培养
              •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

              • 学院是研究生创新成果质量把关的主体,应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善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

              • 其他规定
                • 成果应与本学科紧密相关,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成果发表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如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其创新成果能够真实反映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从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校和学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博士创新项目

    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北京)作为学校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在读博士设计更多涉及金融实务领域和业界前沿动态的课程内容,以讲座形式,对热点问题和前沿动态进行深度剖析解读。北京博士创新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校内导师外,学校还聘请在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有影响力的专家担当校外博导,提升北京创新项目博士实务水平。通过组织博士生开展外地考察调研,与当地政界、金融界及商界人士座谈交流,提升对实体经济运营情况的把握。本项目探索在北京班博士和本部师生之间组建合作科研团队,形成中青年教师—北京班博士北京班博士—本部博士两种联合科研模式。金融中心邀请创新培养项目在读博士生返校开设实务讲座,传递业界前沿动态,分享实务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