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2)具有贫困地区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的考生方可报考。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指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增加特殊困难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解决特殊困难地区重点人才需求的重大举措。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按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2013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实施区域至832县,覆盖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招生对象不同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的招生对象只能是贫困地区考生。普通招生的招生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不受限。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指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毕业后仍然可以去别的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