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申请条件时间

时间:2024-11-25

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岁,应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生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优先考虑选拔。(3)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拔申请人,具体条件和选拔方式将通知项目单位。

出国大学生需高中毕业,成绩优异。研究生需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根据学科特点,规定实际工作年限。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需为业务骨干,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及年限。访问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可申请短期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