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观层面,广告商应注意自身形象,建立正面互动,制作精良广告,确保真实性,以赢得受众信任。家长则需对儿童进行适当引导和教育,提高儿童的辨识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首先,最好的方法是从根源上减少不良广告的诱惑。比如父母要注意控制,减少孩子看电视的时间,不要让孩子养成对于电视节目依赖的不良习惯,我们可以把注意力转移到读书、体育运动和旅游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毕竟看电视过久的话,一方面容易受到不良广告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孩子的视力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新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不利。儿童广告不能被完全否定,关键是要科学看待。家长要从儿童的身心特点出发,合理引导孩子消费,让他们了解产品真正的实用性和合理性,培养理性消费观念。政府要加强监管,规范儿童广告市场,制定儿童广告准则,对虚假、欺诈、误导性的儿童广告进行惩罚,保护孩子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