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新生不能按时到学校报到,可以提前跟学校的招生办联系或者联系新生的辅导员。然后根据自身的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假期。当学生假期用完时,正常返回学校报到即可。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
新生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需向学校学生处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若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成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系)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由学院(系)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由学院(系)报招生就业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