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说贫困户务工交通补贴是否可算收入,我个人认为因为它是属于交通费交通的补贴,好像不能算你的总收入。
贫困户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以下收入不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 特定群体的待遇:如优抚对象及特殊照顾人员的待遇。 非报酬性奖励:如政府、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的奖励。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丧葬费、抚恤金。 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9年,贫困标准提高至3747元/年,对应的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上限为3747元。2020年,贫困标准进一步提升至4000元/年,意味着年人均纯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家庭被视为贫困家庭。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采用了严格的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