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考报名时,户籍审核主要依据考生户口本上的信息。考生在报名时,报名信息会被自动录入到天津市考试院的信息库中,此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户籍审核。审核主要针对考生是否为天津市户籍,即考生户口所在地是否属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对于户籍审核,考生需确保户口本信息真实有效。
在天津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其户籍信息是通过户口本上的记录进行核实的。报名时,系统会自动从天津市考试院的信息库中提取相关信息,自动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天津市户籍。天津市考试院的信息库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其中就包括户籍信息。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自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2021年11月初)起,天津高考报名条件从原先的仅依据户籍调整为同时考虑户籍与学籍。按照新政策,户籍在天津市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参加高考报名时,必须在天津市的高中阶段学校具有连续三年学籍,并且实际就读。
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学生必须在天津市高中就读满3年。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注: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下列人员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具有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例如,如果2018年参加高考的学生,需要在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月23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妥善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1月24日至11月28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根据以上情况分析,考生学籍须在高三第一学期10月份前后转到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