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做好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5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工作办法。

保送对象为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公安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直系血亲关系)。保送对象必须是高中毕业生(要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云南省201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十分严格。以下是针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措施: 考生在招生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如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代替考试等,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成绩,并禁止下一年度报名。

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现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9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公政治【2009】141号)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每年6月10日,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填写《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表》,具体向考生所在中学咨询。政审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