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织章程

时间:2024-11-20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通过)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第二条 本会为全国各文学艺术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文联的联合组织。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遵循严格的法律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政府法规,致力于自身的特色活动开展。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会员及其单位提供联络、协调与服务,同时提供业务指导,以促进文艺事业的全面发展。联合会积极拓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致力于全方位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的繁荣。

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一个非政党、非牟利的国际性民间专业组织,旨在弘扬中华民族艺术,提升华人国际地位。其宗旨是通过联络、协调和服务会员,鼓励艺术创新,提倡积极艺术道路,倡导艺术民族与国际融合。该组织致力于组织艺术展览、评奖活动,学习世界文化成果,培训艺术人才,提升艺术理论水平。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联合体,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常设地在香港和北京,香港负责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北京负责中国大陆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

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联合文艺界人士开展研究、创作活动,坚持正确的艺术方向,组织学习讨论和竞赛,以及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会员资格可通过在业界知名度、专业技能、作品发表量或创作实力等多方面获得。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一个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的组织,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为“China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简称“C.C.A”。全国代表大会拥有本章程的修改权,而本会理事会则负责解释章程。协会的会址设在首都北京,位于中国的心脏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