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20

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教职工岗位工作。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6项后的50%.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以校为单位实行学月考核登记,学期兑现。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遵守作息时间、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超课时、兼职等。全年按十个月计。教育教学实绩。

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教育教学管理分两部分考核,各占50%。一是教学常规管理考核,二是教学质量考核。 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教科研津贴主要是用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撰写教学论文,参与各学科教研或竞赛成果的奖励。 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校长、书记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政策与财务管理:将学校现有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确保绩效工资管理的统一性。

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绩效奖项的设置及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进入财政统发,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县教委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给学校,由学校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事局、财政局、教委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分配:2838元/人 以月人均473元计算:473元×6个月=2838元。基本绩效类(50%):(人均约1419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

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学校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保留改革性补贴、取消自定津贴、严格财务管理等,确保经费规范使用。经费保障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县财政优先保障,严格执行免除学杂费的规定,严禁乱收费和违规发放津贴。最后,实施方案的实施、监督和调整由市、县级教育、人事和财政部门负责,确保政策平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