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优秀人才;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被授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第十四条 允许高层次人才以拥有的高新技术入股,作价总金额最高可为公司注册资本的30%。高层次人才在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f类人才指的是第三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入选者,产业领军人才,国内知名企业高管,以及符合苍洱人才“霞光计划”人才专项引进条件的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另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3年)。博士人才落地奖励30万元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八条措施》也有明确奖励规定。
50万元、25万元奖励;(3)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