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定位不同:法学博士学位是研究型的学位,而法律博士学位是职业型学位,不以研究为主,而是以实务为主。获得方式不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是授予在法学院进修的法学院的教师,需要有发表文章或从事律师相关工作的经历。
法律博士和法学博士的区别在于目标和受众的不同。法律博士更侧重于实践技能的提升,适合那些希望在法律领域深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士。而法学博士则更多关注学术研究,适合那些希望在法学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的人士。
法学博士是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博士学位,供硕士研究生报考,除特殊要求外本科毕业生不能报考。法律博士一般指全部美国及加拿大法学院或部分澳大利亚及香港法学院提供法学第一专业学位,是法律教育中的一个学历,教育部官方译为职业法律博士,亦有译为法律职业博士、法律专业博士等翻译的情况。
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是法律教育领域中的一种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它通常在法律学院或法学院授予,是成为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必要学位之一。JD学位课程涵盖了广泛的主题,如合同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为学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
法学博士学位类似于其它学科的博士学位,是属于研究型的学位。在美国,法学博士学位有很大一部分是授予在美国学校进修的外国法学院的教师。在美国法学院作一名教授,一般不需要有这样的法学博士学位。在美国法学院作教授,一般只要有法律博士学位就可以了。
在中国内地,为避免混淆,法律专业的硕士学位被称为“法律硕士(Juris Master)”。法律博士学历在内地被视作“相当于法律硕士”,但北京大学深圳国际法学院的普通法法律学位则以“Juris Doctor”命名,中文名称沿用“法律硕士”。台湾地区,法律博士则被认定为法律研究所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