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此外,部分考生符合省内院校投档条件的,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例如,重庆市2009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就明确规定,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20分 6 .农村独生子女 加10分 2014年9月高考扶持性加分改革,取消了以下六项原高考加分政策。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