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学考试毕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24-12-23

自考毕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的原件(相关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⑷前置学历材料包括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两种。考生已有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无需再次查询认证,直接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在毕业系统中提交即可。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通常在每年3月初),需履行学士学位申报流程。申请者需准备一份完整的学士学位表,共两份,附上一张近期的2寸免冠照片,一并提交至当地的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学位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大学要求外语不能用等级证书免考,但允许用学历证书免考,此时考生需要提交第二学历的学历信息备查,若不符合条件,将不具备学位申报资格。

北京自考毕业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去现场初审,;未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初审。每次毕业办理的具体安排见当期毕业办理手续的通知。资格审核———市自考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复审。

网上预登记---每年5月、11月下旬的某几天 递交申请表---2016年11月28--29日 交验毕业生登记表(草表)、身份证原件、课程合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