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5-02-05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文华学院。

第九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或湖北省技能高考)。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2020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参加高职单招的湖北省中职考生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以当年学校单招章程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六条 学校领导:党委书记:马 蜂 校长:刘前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科技园 邮政编码:430223 录取规则: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和湖北省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考生。各类考生均须填报我校志愿,按各省划定的分数线实行网上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网及我校网站查询。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