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2023年1月,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建立党组织的,应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幼儿园章程,推进党建工作与保育教育工作紧密融合。
办园场地,经费保障。办园场地:山东省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经费保障:山东省政府应按照省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5公里。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幼儿园规范办园标准如下: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发布以前举办的幼儿园,应按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二条 举办幼儿园应坚持谁办园谁出钱,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园舍要求 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是对学前教育管理、服务标准以及幼儿园办园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幼儿园办园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场地、设施、器材与安全卫生等条件;二是设立标准、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要求;三是教师队伍以及幼儿园经费等需求。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 强调禁止虐童。
首先要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