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被同学修改高考志愿,那么同学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学盗用他人密码,对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没有录取等情况,应按规定处罚。
偷改别人志愿可能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偷改他人志愿涉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偷改他人志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重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我认为有点类似这个: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法。即便是成人高考,私自修改了别人志愿的行为即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偷改他人报考志愿,绝对不是恶作剧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也许行为人正是由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做出了愚蠢的、害人害己的行为。
在黑龙江某学校里,张某的志愿表被人删除,密码同时也被篡改。后来调查发现是其室友刘某做的,刘某坦白称,张某学习好自己嫉妒,便偷偷将其志愿表删掉。最后嫌疑人刘某被拘留10日,像这种行为目前是不会被判刑,只是被拘留教育。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他违法了,他这属于破坏了计算机系统罪,情节严重至少五年。从情感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样的刑罚都是轻的了,他这样一个举动,如果没有我们网民的推动作用,那个可怜的学生这辈子我真的不敢想象。一片美好未来,就被这样一个藐视法律,不友爱同学的自私鬼给毁了。
而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就发生了一件让人非常气愤的事情,有一名男子私自篡改了同学的高考志愿,导致自己的同学被低于真实成绩260分的院校录取。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被定性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将会承担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