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企业、科研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区等申请设立工作站,则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拥有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研究队伍,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项目。为博士后提供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优先设立条件包括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重大项目。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科研实力、师资力量和科研条件等。首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需要具备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其次,需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实力强且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